基础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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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部工作职责
时间:2018-09-12 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 访问量:
 

一、部门职责

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贯彻落实学院办学指导思想,按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要求,开展全院大学语文、教师语言技能训练、教师书写技能训练和其他教师教育、素质教育类公共课程的教学工作。

2、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,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,并认真组织实施。

3负责本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、部门科研工作规划、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,并组织实施。

4、负责部门年度计划的制定、落实和总结工作。

5、负责科学安排部门教学任务和相关工作。

6、负责本部门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控,抓好日常教学管理,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。

7、加强部门课程实践教学,积极组织与课程教学相关的实践教学活动,夯实学生未来从教基本功,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。

8、负责加强部门教研室建设,执行学院听评课制度,开展经常性的听评课活动和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,了解学术前沿,了解教学实际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

9、组织开展教师教育和公共基础课的教育教学研究,提升教师教学水平。

10、组织部门教师开展科研工作,申报各级各类教学、科研项目,提升教师科研水平。

11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培训、学习、交流活动。

12、负责本部门各种教学资料、科研项目、各种奖项、报表等的整理、归档、统计和上报。

13、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。

14、负责本部门教职工职称评聘的推荐和初审工作。

15、负责制定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组织教职工进行安全应急演练,确保人、财、物的安全。

16、完成上级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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